第一条 基本安全要求
1、电梯在运行中执行年度检验制度,由地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安全性能检验;电梯的定期维护由专业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电梯维修保养部门负责;日常检查由监狱电梯管理部门负责。
2、载人电梯不得充当货梯使用。
3、电梯轿箱厅门钥匙仅供电梯维修保养和困人解救时使用,否则不得擅自打开电梯厅门。
4、电梯轿箱厅门内外不得有杂物,地面不得有水迹、油污等。
5、电梯困人报警值班室必须确保每天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。
第二条 电梯日常管理
1、电梯如出现故障或发生困人时,应立即报告监狱主管安全的领导、安全部门,并及时与电梯维修保养部门取得联系,尽快排除故障或安全解救人员。
2、电梯及机房的钥匙要设置专人管理,并设有备用钥匙。
3、清理轿箱厅门的卫生时,要使用家用型清洁材料,不得使用清洁粉等易腐蚀材料,以免侵蚀和破坏金属表面;所使用的水或清洁材料不得流入电梯井道中。
第三条 电梯维修与保养
1、如发现电梯运行异常时,应及时与维修保养部门取得联系,以便及时处理。
2、电梯的应由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维修保养或处理电梯故障。
3、电梯定期维护中,电梯显示停运检修标志;要注意警示标志,不要在其附近停留,以防厅门被打开后误入电梯井道中。
4、电梯处于检修状态时,管理部门应监督维修人员在各层门口设置“检修停用”等安全警示标志,并由维修保养人员负责监护。
第四条 乘电梯人员安全须知
1、不得在电梯中吸烟、扔杂物,保持电梯轿箱厅内、外门周围的卫生。
2、正确操纵电梯按钮:需要上楼时应按“上行”按钮,需要下楼时应按“下行”按钮;不得同时按动“行”与“下行”按钮,以免重复运行而损坏电梯。
3、严格按照电梯核定载重,核定载员人数乘载,严禁电梯超载、超员。
4、进、出电梯轿箱厅门时,要礼让、先出后进,不得拥挤。
5、乘电梯时,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。
6、乘电梯时,不要上下跳动或左右摆动。
7、年迈体弱或未成年人应由人监护方可乘电梯。
8、进出电梯轿门时,要使用电梯控制按扭,不得用身体或其他工具强行推挤电梯轿箱厅门,要注意衣物等不要带入厅门的门缝中,以免发生意外。
第五条 电梯困人解救
1、报警值班人员接到电梯困人报警后,保持与被困人保持声音联系,让被困人员退离轿箱厅门入口处,同时向本部门的领导报告。
2、电梯管理人员立即关掉电梯的主控开关;严格执行《电梯困人解救程序》。
3、解救被困人员时,须将两台电梯同时停车,以防钢丝绳、卷轮伤及人体。
第六条 电梯困人时,应遵守以下要求:
1、被困时要利用电梯轿箱厅内的报警电话、电铃(标识按钮)或手机求救,如报警电话、电铃或手机均失灵无效,可拍门叫喊,请求立即找人营救。电梯困人的报警电话设在监狱值班室。
2、被困人员一定要保持镇定,耐心等待救援,电梯槽内有防坠落安全保护装置,会牢牢夹住电梯两旁的钢槽。
3、不得强行推开电梯内门,否则易再现电梯安全装置误动而发生意外。
4、不得爬上电梯天花板的紧急出口,否则安全开关会产生误动,电梯就可能突然开动失去平衡。
5、要服从救援人员的指挥,与值班的报警电话保持声音联系,远离轿箱厅门入口处,待救援人员打开电梯轿箱门后,方可有序地离开轿箱厅门。
第七条 电梯机房安全管理
1、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卫生,除检查维修所必须的工具、仪器和灭火器外,不得堆放其他物品。
2、电梯机房为监狱安全管理重地,机房门应上锁,除管理人员、维修保养人员、安全检查人员外,其他闲杂人员严禁进入。
3、进入机房时,要衣冠整齐。
4、电梯机房照明亮度足够,各种用电线路绝缘良好,布设要符合《电气设备安装、维修安全操作规程》; 各种转动对轮、钢丝绳等防护板、网齐备有效。
第八条 报警电话、电铃管理
1、要爱护报警电话、电铃设施,定期检查,保持菘完好有效状态。
2、无困人事件发生时,任何人不得故意按动报警电话、电铃,否则,监狱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,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。
3、困人报警电话终端设置设在监狱值班室。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报警电话的接听方法。
4、值班人员在接到报警电话后,确定为困人事件后,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困人位置、人数和人员状况。
第九条 其他注意事项
1、在确保电梯轿箱厅门内无人情况下,方可进行电梯停运操作。
2、电梯供电系统如果因故须停电时,应事先通知电梯管理部门。
3、电梯长期停用,应将机房总电源开关断开。
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起执行,由本单位安全部门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