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勤车安全管理规定(试行)
为了使通勤车能正常安全运行,确保通勤职工安全乘车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特制定《通勤车安全管理规定》(试行)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通勤人员
1、乘车时必须在站点排队有序上车,不准在停车道上候车,不准拥挤,车停稳后先下后上,不得抢行上下、挂车门、随车奔跑;要在车行线的右侧,且应站在人行道上。
2、严禁携带以下列物品乘车:易燃、易爆、有毒危险品,工具、工矿配件材料,以及其他有碍乘客安全与健康的物品。严禁在车内动用明火或者吸烟。
3、行车中不得与司机闲聊,以免分散司机集中精神开车而发生意外;严禁在车内打闹及斗殴;要听从司机的安全提醒和要求。
4、车辆运行中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,以免被其他车辆、树木等碰伤。
5、乘车时严禁躺卧,车启动或到站点未停稳时,要扶好站稳,不得站在车门口,以免被车门夹伤或发生其他意外。
6、不准动用车内的开关及部件,避免损坏车辆的设备、装置。
7、不得有影响车辆行驶、停靠及车上人员安全的行为(如:进入驾驶部位等)。
8、需穿过马路时,应等到通勤车开过后,仔细察看周围情况,遵循“一停二看三通过”的原则。
二、车辆
1、车辆的性能要安全可靠,车内座位、护栏、门窗等要稳固。
2、车内要配备灭火器,按规定更换药剂,一次性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报废。
3、车辆挡风玻璃要保持清洁不影响视线;倒车镜要清洁且位置适当,反射视物清晰。
4、车辆的照明、信号(如照明灯、转向灯、仪表灯、雾灯、音响信号)齐备有效;油箱、油路不得有渗漏,电路不得有虚接现象。
三、司机
1、必须经常检查车辆性能,确定无异常方可行车。
2、要对乘车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要及时予以劝阻。
3、必须经常检查发动机、离合器、刹车、油门、方向盘、挡位、油箱等,如有问题应及时维修;要保持车内清洁卫生。
4、严禁车辆超员、超速、带病驾驶,严禁疲劳驾驶车辆等违章驾驶行为。
5、发生意外时,司机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的领导,如有伤员应及时送救伤员。
四、司机与通勤人员要经常学习并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本部门《车辆安全管理规定》,杜绝一切违法违章行为。